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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辩期是 1、人寿保险合同中,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则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险...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辩期是

1、人寿保险合同中,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则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否则,合同终止,不再有效。

2、具体时间以产品条款为准。犹豫期一般从大家签收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常见的犹豫期有10天或15天。在犹豫期内退保,通常可以退还已交保费(可能会扣除十几块的工本费)。

3、(4)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但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如冒充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6]。在保险实务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4、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超两年且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任何保障期限超过两年的保险合同,不限于人寿保险,当然也包含长期重疾险。关于该条款具体内容见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6、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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